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上,从上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开始,到上世纪80年代末各地陆续分田到户,有一段长达30多年的集体生产经营时期。从1952年开始的互助组,到稍后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再到1958年,定型为人民公社管辖下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农民们统一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统一参与村集体一年一次的分红,领取自己虽不多,但却大体平衡的劳动报酬。这张35年前的表格,仍可大致反映出这段时期村集体的经济运行模式。
武家庄村,是太原西南部的一个近郊平原村庄,除了粮菜生产外,历史上还有大片苇田。1956年晋阳湖修建,占去该村近三分之一的土地后,村民们利用征地款办了个集体奶牛场,村集体第一次有了畜牧业。到1972年,他们又克服重重困难,办了个小型造纸厂,一开始叫社队企业,后来叫乡镇企业。到1986年,这个村除农业外,牧业、副业、企业,都有了一定规模,其经营状况,在这张表上均有反映。
首先,是收支部分。在全村的总收入176万元中,农业收入18万元(此时,该村大部分农田因环境汚染,已不能耕种,故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极低),牧业收入60万元,以及副业收入中的18万元和少量的其他收入,都是毛收入,即出售产品和出售劳务所得的收入。而企业部分的76万元,是各单独核算的集体企业(当时全村这样的企业有六个),已除去成本(不含工资)和税收后上交村集体的工资和利润。因此,表上支出部分也就没有企业支出这一块。税金中,农业税为9400元,约占农业收入的5%。
其次,即分配部分。收入减掉支出(含税金)后的剩余部分,即是分配部分。从表上可以看出,分配分为两大块,一块叫公共积累,即集体提留的部分。其中,公积金11万元,公益金2万元。这部分钱用来发展集体经济和兴办公益事业。另一块即是全体村民关注的个人分配部分。在表上,这一栏叫作“社员分配”。从表上还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已有七八年,且这个村集体企业相对发达,年收入也较上年提高约10%的情况下,全村能分配给社员(村民)的部分,也仅1142851元。按全村2050人计,人均556元。工分值(即一个劳动日可领到的钱)也仅3.65元。还是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
1988年,武家庄村将不多的耕地全部分到了农户。其余各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企业人员开始从本单位领取工资。从此,工分在这个村再不存在,收益分配的历史也就彻底结束。而这张表格所记载的那一段历史,无疑有了别样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