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防汛应急响应由Ⅲ级调整至Ⅳ级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市防指和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发展变化,继续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等巡查和险情抢护,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