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常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蔬菜批发市场当搬运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常某靠多年的辛苦买了一套房子,与妻儿过着简单幸福的生活。
今年6月的一天,常某下班后为抄近道,在新晋祠路南中环街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不慎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撞在一起。事故导致常某头部、面部受伤,而正常骑行的王某则被电动车把手捅进胸腔,造成脏器破裂,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常某逆向骑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赔偿被害人亲属,常某拿出了所有积蓄,还搭上了房产,最终取得对方谅解。常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今年8月,晋源区检察院以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常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