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两度因盗窃罪入狱的吉某来省城打工不是很顺利,便又动起了“歪脑筋”。
2021年2月1日,吉某在贵都肯德基店内用餐时,趁机“顺”走了受害人张女士的手机。
随后,他又冒充张女士与其丈夫微信聊天,骗取对方转账6000元。之后,吉某用张女士的手机微信支付300元购物,其余5700元则转到自己的个人微信账户。最后,吉某将张女士的手机卖到了朔州市一手机店。另查明,涉案赃物手机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97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张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盗窃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吉某退赔受害人6000元钱。
法官提醒,手机一旦丢失,应第一时间挂失,并使用新手机登录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修改所有账户密码,并及时通知亲友,以防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