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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被罚一点都不冤

汪昌莲
  日前,央行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央广网12月1日)

  在当今“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国人都可以“一部手机走天下”了。有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3亿,占手机网民的86.5%,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基于此,仅今年第三季度,央行一口气开出13张罚单,均与拒收现金有关。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成本高,商家需要花费时间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如消费者携带现金,很容易遭遇盗抢等暴力侵犯。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店和服务场所可以选择完全的无现金交易,商家也可以拒绝接受现金。特别是,在走向“无现金社会”方面,瑞典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但必须看到,即使在瑞典,仍然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自由选择。

  再看国内,2019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违法。另据媒体报道,各地经营场所均存在拒收现金行为,甚至有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然而,在现阶段,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如此,2018年以来,央行专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或排斥现金支付将依法查处,违规商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可见,13家单位拒收现金被处罚,彰显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换言之,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

  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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