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伙张某是个“有品位”的90后,为了打造自己精致的生活,“月光”是常态。听朋友说炒虚拟货币可以挣钱,急于发财的张某想赌一把,便多次以投资房产为由,向姐姐张某某和女友赵某某借款,很快投进去的钱都成了泡影。
几十万的钱打了水漂,后悔莫及的张某意外得知,有渠道可以制作出“以假乱真”的银行存单。为了向亲友隐瞒自己无力还款事实,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假证制作人员,于6月10日、11日以每张450元的价格让对方为其“私人订制”农行194万元存单一张,城区信用合作社54.57万元存单一张,希望能“骗过”姐姐和女友,等自己挣了钱再偷偷“换”回来。
6月18日9时许,张某的姐姐和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往银行取款,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出了假存单,并报了警,面对警察和家人的询问,张某只得坦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配合交代帮助其制作虚假银行存单的上游犯罪人员,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律链接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去伪造银行存单,并不等于相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