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见长效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针对查纠整改中暴露出的问题,市公安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5类55项制度机制,聚焦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点”,找准“病灶”,深挖“病根”,有效堵塞工作漏洞。
在正风肃纪方面,建立《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廉政建设制度》《纪律作风常态化督察工作机制》等3项机制;在执法监督方面,建立《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受案立案工作规范》《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暂行规定》等33项机制规定;在素质提升方面,制定《建立全警能力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7项制度;在干部交流方面,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调查分析机制》《干部交流轮岗监督管理机制》等4项机制;在为民服务方面,制定《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意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及简化规范办理流程》《优化户政业务便民“三项举措”》等8项机制,切实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常态长效的制度成果。
“建章立制,不是追求形式和数量的面子工程,必须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素丽说,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局党委根据省公安厅要求,部署“五个再延伸”,着力推动太原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再巩固、再深化,特别是强化建章立制再延伸,进一步补齐短板漏洞。
聚焦“顽疾”抓整改
在整治顽瘴痼疾中,有一项是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副大队长张亮说。
市公安局在落实“三个规定”方面,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强化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市局领导深入各级党政机关开展“万长宣讲”,发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启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程序,实现执法办案各环节全覆盖,最大程度降低民警违规违法办理案件的可能性。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执法问题逐一核实,盯办整改。教育整顿后期,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市公安局制定了《太原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在教育引导民警规范执法的同时,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对“有案不受、受而不立、立而不侦”等执法顽瘴痼疾开展常态化治理,常治长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效能。
此外,市公安局发出“致全市民警家属的一封信”“致全市民警的一封信”和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告知书,倡议广大警属做好“廉内助”,号召全警推动顽瘴痼疾大整治;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邀请律师、特约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等代表,召开“开门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