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4日晚,家住杏花岭区胜利街某小区的徐先生步行回家行经一栋高层住宅时,突然有个黑影从天而降,紧接着传来“砰”的一声巨响,跌落在身前不足一米处,把他惊出一身冷汗。
徐先生上前细看,发现掉下来的竟然是一台电脑主机,惊恐之余,他赶紧报警。
公安杏花岭分局敦化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走访取证,最终确定电脑主机是该楼7层业主高某家的。随后,民警将现年59岁的我市男子高某传唤回派出所。
经查,高某当天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便抱起电脑主机从客厅窗户扔了下去,幸亏未砸住路过的徐先生。
根据《刑法》规定,高某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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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