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对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来说,出门在外,交通安全不仅要挂在嘴边,还要真正记在心里。然而事故猛于虎,遇到事故,逃避于事无补,积极应对才是上策。
作为守法公民,事前知法学法,遇事懂法用法,无疑是最佳选择,但很多人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尤其是遇到交通事故,往往手足无措。单从道路交通救济制度来说,只知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付一般的交通事故还是问题不大。车碰人,定责任找保险,该治病治病该修车修车,交强险解决不了的,还有商业险,总之保险能解决了的事情,就以为不必麻烦其他人了。
不过,还有很多事故是保险解决不了的。比如肇事逃逸的、没上保险的、责任人家庭困难负担不起医疗费的,甚至还有责任人拒绝支付医疗费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这就需要懂点交通事故受害人救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了。
我国目前已形成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主要方式,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补充,由侵权责任法、机动车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济体系。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事前预防机制,它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组成道路交通事前预防的“三驾马车”,侵权损害赔偿法是事后救济机制。
在交通事故中,最痛苦的是受害者,身体受伤,治疗花费不菲,心灵受伤,长久难以治愈。有保险,治疗有保障,遇到肇事逃逸、没保险,或者负责不起医疗费的,就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了。对于很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救助基金更是“救命基金”。救命最要紧,不论是命悬一线的贫困人口,还是危在旦夕的受害者,有了交通事故救助,就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这样的救助,无异于雪中送炭。生命高于一切,雪中送炭的救助,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如今,《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已有两年多,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让不少事故纠纷迎刃而解,让无数家庭因此受益。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制度的保障下,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使交通事故纠纷矛盾等问题成为不成问题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