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泄露如今已是牵动公众神经的大事,更不必说一次就泄露了2001人的信息,还是特困人员。立即改正、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训显然是应有的态度,但也绝不能因噎废食,以保护隐私为名让理应公开的信息从此消失。
事实上,关于低保人员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从来就有争议。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民主、透明,有利于公众监督,也有人认为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甚至是对贫困人员的羞辱。两方面,从来都不乏例证:有的地方出现“开宝马吃低保”的极端案例,有的地方则在公示特困人员信息时,将照片、手机号和银行卡号也一并公布。可见,不透明和过于透明都有害,也都是需要避免的。
哪怕是民间慈善机构,捐赠者的钱花在哪里,也需要有个明细以供查询。更何况最低生活保障是对特困人员的生活帮扶,资金来源于财政,也就是广义的纳税人。无论是从资金来源,还是从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角度来看,透明公开都是必要和必须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事务就需要公众监督,而不公开就等于屏蔽了外在监督,猫腻也就很难禁绝。不仅会造成社会不公,也会让那些真正需要帮扶的特困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温暖。
既然是公开信息,当然会涉及到隐私,从“不想让外人知道”的角度而言,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从另一角度而言,既然要拿这笔钱,就要让渡部分隐私,不能只要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当然,让渡的隐私也不是无限的,应当在便于监督的前提下遵循“伤害最小化”的原则,尽可能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譬如,有些地方连特困人员的身份证号、家庭具体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一并公布出来,完全没有必要,更可能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进一步说,公开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准确说是便于了解实际情况的当地周边居民监督,既如此,将公示信息全部放在网上的做法就值得商榷,也与民政部相关要求不符。
尊重和考虑特困人员的利益,同时也要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在公开透明和保护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此才能让好政策体现出温度,真正发挥出兜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