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癣”是一种病。早年生于巷里,长在街头,练就一张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油盐不进刀枪不入的死皮赖脸,贴在墙上,贴在角落,贴在马路,贴在电杆,贴在公交汽车站台上。
互联网春风吹进门,“牛皮癣”们也抖起了精神。穿网海、过网关、上网页、下网吧,与病毒结拜,和木马共舞。于是,街上是擦不完的“牛皮癣”,网上是关不掉的小弹窗,这种病逐渐疯狂起来。
互联网的成长多数是血淋淋的,上网冲浪,一个比一个浪,浪奔浪流之后,一边受病毒的害,一边挨木马的踹,于是,杀毒软件应运而生,走入每一台电脑的每一个桌面。
要说这“牛皮癣”,虽然出身不好,但脑子很快。把病毒加好友后,有样学样,学得出于毒而胜于毒。病毒藏进软件,它也藏进软件,病毒装进程序,它也装进程序,病毒定时发作,它就定时播放,病毒来个倒计时,它就限你90秒。不过,鹦鹉学舌中,“牛皮癣”还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化病毒式弹窗为隐形的翅膀,藏在评测里,躲在评论中,隐于知识间,匿于分享里,千变万化,让人捉摸不定。
病毒肆虐时,杀毒软件久攻不下,然而一个“熊猫烧香”事件,法律上阵,造毒者被判有期徒刑。于是,毒消了,病没了。杀毒软件杀不掉,在于病根没找到,杀掉一个病毒,制毒者分分钟再造一个,而找到制毒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病毒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瞬间被杀得一干二净。
治理病态的互联网广告亦然,去除一个两个“牛皮癣”广告,达不到治根的疗效。不管它躲在哪里,藏在何处,只要有法可依,法办制造“牛皮癣”广告者,就能让这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广告无处藏身、无法再生。由此看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来得正是时候。
5G时代,杀毒软件升级如家常便饭,由月更变周更,周更向日更,更新是为了杀毒,同时也让病毒不断消失在萌芽状态。而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也应跟上“牛皮癣”花样翻新的步伐,让它们在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下,消失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