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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护航让职工不再讨薪难

徐剑锋
  月子中心因经营不善关停,拖欠职工工资19万余元,经营者李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竟玩起“失踪”。12月21日,晋源区检察院消息,该院提前介入侦查,主动联系李某家属,已经帮职工追讨回欠薪15万余元。(《太原晚报》12月22日)

  让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太原一直以来狠抓不懈、常抓不松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几年来,我市从制度设计、机构整合、巡查监管等方面入手,不断筑牢职工工资保障的“防火墙”,尤其是在治理欠薪工作上出重拳、下狠手,一些好做法、新经验已经得到制度化提升,使拖欠职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实践证明,实现职工“劳有所获”,事前制度护薪比事后打击欠薪更为重要,这也是走出“年年欠薪、年年清欠、年年讨薪”怪圈的不二法门。从法治层面来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比比皆是;从制度层面,建立拖欠职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推行应急周转金制度等……所有这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程序、填补恶意欠薪漏洞,为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画上了“硬杠杠”、构筑了长效机制。现在关键的关键,就是要把制度篱笆扎得更密更紧,让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空可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只有让法规制度在落地落细中得到刚性执行,才能不断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从这个角度来讲,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工会、社会、行业、媒体等监督作用,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让制度发力、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另一方面要强化投诉举报,既要让投诉举报的平台运转更畅通,更要让投诉举报的回应更及时,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进一步提升职工依法维权的主动性。

  在此基础上,还应健全制度护薪的问责机制,不仅要对欠薪者始终高压震慑、施以刑罚,让“老赖”在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中不越雷池;而且要对推诿扯皮、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一言以蔽之,有法规制度撑腰,有严惩手段护航,有罚出痛感的罚单,就能为保障职工的“血汗钱”筑起铜墙铁壁,从根本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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