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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警方处罚两名 违规用火祭祀人员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两名村民在祭祀时违规焚香烧纸,给林区带来安全隐患。2月2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该局民警除夕当天制止查处了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两名当事人处以罚款。

  春节期间,祭拜祖先是很多地方的传统习俗。然而,很多人在上坟祭祖时,仍习惯采用焚烧纸钱等方式,导致因祭祀不当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剧增。为加强节日期间火源管控,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娄烦县公安局主动出击,将防火等级提升到最高,做到防患于未然。 

  1月31日上午,马家庄派出所民警护林防火巡查至米峪镇乡一村落时,先后发现村民闫某和阎某上坟祭祀存在违规用火行为,给周边林区防火安全造成威胁。民警立即与村民一起扑灭明火,并清理了现场火痕。

  随后,民警将闫某、阎某带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二人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受到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二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承诺将以此为戒,摒弃陋习,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鉴于闫某、阎某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马家庄派出所对他们分别作出罚款处罚。 “2021年10月至今年6月,全县进入封山禁火期,请大家自觉做到入山不带火、上坟不烧纸。”民警提醒,一切野外用火,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依法受到处理;造成森林火灾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切莫因为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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