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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结算周期调整

用户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本报讯(记者 陈珊 通讯员 常宇星)2月21日,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发布消息,将从2月28日起调整电力客户抄表结算周期,抄表时间从每月10日统一调整为每月1日,即每月1日至6日为月度电费账单出账期,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调整后,实现了电费账单和自然月内用电量的周期一致。

  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调整期间,用户会收到两张2月份的电费账单。第一张账单对应的是1月例日至2月抄表例日前一日的电量电费;第二张账单对应的是2月例日至2月28日的电量电费,两笔账单均为电力客户的实际用电量。2月份电费账单因抄表结算时间延长带来电量电费会有所变化,但不会重复计费。

  据了解,在调整期间,居民用户在今年2月抄表例日至2月28日期间用电量,按照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申价标准执行上述调整为一次性,且不与当期(或下期)阶梯电量合并计算;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在2月抄表例日至2月28日期间用电量,按照我省公布的2月1日至2月28日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基本电费等按实际天数计算。

  本次调整不影响正常用电。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当地营业厅、95598电话或“网上国网”App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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