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违法
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后,竟成“商品”被不法分子倒卖,最终流入电信诈骗集团用于犯罪活动。3月18日,据晋源区法院消息,该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依法宣判。
被告人沈某通过多个微信群聊发布收购微信号码的广告,并发展四名“下线”,“下线”把收购的账号信息以350元至400元的价格卖给沈某,沈某再将收购的微信号通过“代理人”进行实名认证,再转卖给“上线”并从中获利。被告人沈某供称,共买卖2000余个微信账号,分别卖给7名“上线”,获利20余万元。
电诈人员用沈某卖出的微信账号与太原市民辛某、李某网聊,将两人拉进诈骗微信群,并向辛某、李某推荐一款理财APP,介绍投资项目,同时使用另一个微信账号在群内每日派发红包,引诱两人在APP上“投资”,辛某被骗10.9万元,李某被骗8.8万元。
法院判定,被告人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婧法官解释,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安全竖起了一道法律保障。“保护法施行以来,保护力度明显增强,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诉讼助力信息保护
2021年12月10日,万柏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侵犯公民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单独及伙同联通、移动、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在未经被收集人同意情况下,采用隐瞒、骗取等非法方式获取公民手机号及验证码,并出售给上线人员用于注册抖音、京东等账号。
法院判令刘某承担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刘婧法官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有利于解决个体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等问题,加大了对个人信息领域权益保护的力度。可以说,公益诉讼正在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利器”。
记者 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