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中旬说起,家住小店区的70岁老人夏某常在路旁摆摊修车,当天另一位老人周某正推着电动车满大街寻找修车师傅,当看到摆摊的夏某后,周某满心欢喜,指望夏某能“妙手回春”。当周某询问夏某时,夏某只顾埋头修车:“我只修自行车,不修电动车。”周某感觉到被冷落,认为夏某不愿意给他修车,心情瞬间不爽,便抢过夏某手中的自行车胎扔到一边,夏某也不受这气,随后便与周某推搡、扭打在一起。
两人在斗殴中,夏某用木板击打周某脸部,周某则用打气筒朝夏某嘴部挥去,二人的打斗引起群众围观,随后路人向派出所报警。
经鉴定,周某外伤构成轻伤二级,夏某多处牙齿松动。周某因与夏某打斗,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而夏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诉讼过程中,其家属代为赔偿周某1.2万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大家都难免有冲动的时候,千万不要头脑发热,失去理性,切不可使用暴力手段,勿因小情绪引发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