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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满三十年 可申报“老字号”

  本报讯(记者 李静)6月14日消息,为挖掘太原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促进老字号在传承历史中创新发展,我市日前出台《“太原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申报太原老字号,需品牌创立30年及以上。

  太原老字号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较为悠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品牌,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市商务局将按照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认定、发布公示评审结果等。

  认定条件为:品牌创立30年及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内地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相关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涉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太原老字号申报书;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3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等;历史传承证明材料;相关证照;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拟申请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各县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最终审查。公示后作出认定,并核发牌匾证书。

  太原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原则上由太原老字号梯次产生。已认定为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自动获得太原老字号称号,依企业申请颁发证书和牌匾。

  获得太原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利用太原老字号信誉,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太原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经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太原老字号称号。被撤销者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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