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郭某窜至我市小店区一家手机店,盗窃价值约6000元的财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周某、郭某涉嫌盗窃罪,报请小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决定对周某、郭某不批准逮捕。然而,因他们在我市无固定住所,为更好保障诉讼活动进行,经该院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为他们佩戴电子手环。
“你们现已被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你们应随传随到,案件未结前不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在为周某、郭某佩戴电子手环时,承办检察官提醒他们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检察机关可通过监管平台随时掌握情况,如有异常行为,电子手环就会报警。
据了解,电子手环是一款具备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和报警功能的智能监控手表,手环将数据实时传送到云端,工作人员通过监督平台能够对佩戴电子手环人员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检察机关可通过监督平台设置电子围栏,佩戴电子手环人员一旦离开规定区域,或者手环发生拆卸、剪断、低电量等情形,手环与监督平台均会发出提示。
下一步,该院将以首次适用电子手环为契机,继续规范非羁押诉讼案件办理,加强对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管理,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充分释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检察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