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03年结婚,王某是女方赵某家的上门女婿。早年,王某曾在山西武警部队服役,退伍后留在太原,并将自己的父母家人都接过来共同生活,日子过得比较拮据。由于性格暴躁易怒,王某与岳父家一直矛盾不断,2011年,两人离婚。
虽然女儿判给了男方,但王某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多年来,作为父亲的王某也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而且,由于两人离婚之前矛盾没有及时处理化解,导致离婚后,王某仍不时去前妻家纠缠。
今年3月,因疫情影响,做生意失败的王某想起了自己的女儿,想领回抚养,但是,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见父亲,也不想和王某有任何来往。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前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向法官表示,希望能见到女儿培养感情,理由是等将来老了以后,可以让女儿给自己养老。另外,王某还有想法,如果前妻现在没有再婚,希望法院能说服前妻,让他们复合,既可以共同抚养孩子,也能改善现有的生活。
然而,事情却没有王某想的那么简单。承办法官在和女方沟通的过程中,女方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甚至不想和王某再有任何来往。据女方表示,离异前两人感情已经不和,经常吵架打架,王某游手好闲。两人离异后,前夫根本没有管过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上了高中,为避免王某纠缠影响孩子学习,女方一家目前都在外租房子住。
深入了解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和陪审员马艳玲充分沟通,采取了对王某共情的沟通方式,尽量做到不刺激他,并从王某的角度出发,站在对方立场讨论。心理咨询师先慢慢将王某从愤怒的情绪中抽离出来,随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心置腹的劝说,并向王某提出:在孩子的成长重要时期,王某不管不顾,一旦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孩子将来会给他养老吗?并且,这么多年王某作为父亲严重缺席,没有和孩子建立好亲子关系,现在想让孩子和他一起生活,孩子能愿意吗?一番询问,让王某愧悔地低下了头。
经过与心理咨询师的反复讨论和深刻反思后,王某决定撤诉并诚恳表示,愿意接受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建议作出改变,自己也会尽力弥补父爱的缺失。承办法官表示,鉴于原告当事人王某曾对被告当事人全家造成过严重伤害,很可能因诉求得不到解决,而再度产生极端行为。“通过人民陪审员的专业调解,把心理辅导、心理矫正与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中,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