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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及时报销
  本报讯(记者 刘涛)8月1日,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的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已缴纳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符合缓缴条件并已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实缴至2022年6月(或7月)的参保单位可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缴业务在2022年6月(或7月)之前的参保单位需将医保业务核定至2022年6月(或7月)并足额缴纳后,方可享受本次缓缴政策。

  缓缴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本次缓缴单位名单由省医保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无需单位申报。名单确定后,由市医保中心在业务系统中统一进行标识。

  缓缴期内,各参保单位要正常申报各项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业务,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核定后系统暂不推送税务部门。个人缴费部分及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核定后按月推送税务,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后,参保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各项待遇及个人账户足额划拨,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相关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生育津贴应及时支付,确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实现应保尽保、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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