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郭某是我省吕梁市人。2020年4月,郭某伙同雷某冬(已起诉),在我市小店区以每套6000元的价格,从毛某(已起诉)手中购买了7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之后,郭某、雷某冬前往晋城市,将执照、账户以每套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名男子,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
案发后,雷某冬被抓获归案,郭某则在逃。今年8月2日,坞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经过细心研判,锁定郭某踪迹后将其抓获归案。目前,郭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银行卡及账户只限个人或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违者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