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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标补发资金8月底前发放到户
  本报讯(记者 郝晓炜)8月12日消息,我市将调整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要求制定。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市调整2022年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2256元/年/人;阳曲县2112元/年/人;娄烦县195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5640元/年/人;阳曲县5280元/年/人;娄烦县489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1280元/年/人;阳曲县10560元/年/人;娄烦县9780元/年/人。

  此外,基本生活标准仍执行2021年供养标准,为11388元/年/人。分散照料护理仍执行2021年护理标准,具体为: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1200元/年/人、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2400元/年/人、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3600元/年/人。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做好2022年1-7月提标补发工作,8月底前提标补发资金将发放到户。

  调标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市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补足并纳入年初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我市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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