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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淫秽视频 猥亵儿童获刑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冯文婧)为寻求刺激,手机店店主刘某竟播放淫秽视频给儿童观看。8月28日,万柏林区检察院消息,经该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21年12月17日晚7时许,年仅11岁的青青(化名)独自一人到万柏林区一家手机店维修充电器。面对懵懂无知的青青,店主刘某看到店内没有其他人,顿时心生邪念。为了寻求性刺激,刘某通过电脑向青青播放了五段淫秽视频,并暴露隐私部位给孩子看。

  案发后,万柏林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某未上诉。

  “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以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承办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基于扭曲变态的心理,给儿童观看淫秽视频,在儿童面前暴露隐私部位,这些无直接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与直接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检察官提醒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光是对陌生人,对熟人也不能掉以轻心;应教授儿童防性侵知识,帮助儿童建立性别意识及身体保护意识,懂得分辨侵害行为。发现孩子受到侵害,要最大限度关爱和保护孩子,保留证据,尽快报警,采取措施充分维权。

  法律链接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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