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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就是拒绝与危险相伴

□宋鹏伟
  看到民警夜查酒驾,男子竟弃车逃跑,原来该男子是一名“惯犯”,这已经是他第三次酒驾了。9月2日晚,交警小店一大队查处了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太原晚报》9月6日)

  紧急刹车,下车欲逃……那一瞬间,焦急与慌张显露无疑,不仅是因为“插翅难飞”,恐怕更离不开对自己“累犯”可能被严惩的深深担心。

  酒驾带来的危险性是确定的,能否被交警查获却是不确定的。正因如此,一些嗜酒如命同时又舍不得找代驾的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似乎酒驾只要没被查到就是赚到了。孰不知,只要选择了酒驾,也就同时选择了与魔鬼相伴,区别就在于什么时候以哪种方式被惩戒。相比于交通事故,甚至是车毁人亡的悲剧,被交警抓了现行反倒是最轻的一种。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不是点儿背,反倒是走运——屡次侥幸逃脱才是真正的点儿背。

  听说过酒精成瘾的,没听说过酒驾成瘾的,就算戒不了酒、不得不应酬,做到“喝酒不开车”也不是什么难事。因此,根子上说,还是心存侥幸,或者对可能面临的惩罚不甚了解。从现行法律来看,从酒驾到醉驾,惩戒力度呈指数级上升,前者只是扣证、罚款,后者则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酒后驾车的人而言,这个度是很难把握的,无非是多喝几杯抑或是早一点被交警查获的事儿。因此,要想远离这种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20天、驾驶证延长吊销24个月……这样的处罚,也许是当事人没有想到的,是对无证驾驶和屡次酒驾的合并处罚。对于屡次酒驾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文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即使该男子当时并非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只要是第二次酒驾被查获,同样会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因为几杯助兴的酒,导致自己被拘留几天,何苦来哉?俗话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第二次酒驾,等待当事人的可能就不是交警队,而是拘留所了。

  车祸猛如虎,考虑到酒驾害人害己,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保持对其打击的高压态势。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频次,让更多的酒驾者付出代价,进而形成“法网疏而不漏”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对于屡教不改者也应加大惩戒力度。譬如,从立法上应当引入“终身禁驾”的惩戒手段,罚款数额也应大幅提升,必须让其感到“足够疼”,如此才能避免事故隐患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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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就是拒绝与危险相伴
对不文明行为要敢于发声
治理“僵尸车”要有法律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