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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僵尸车”要有法律法规保障

□马腾飞
  6辆“僵尸车”占据居民院多年,存在安全与卫生隐患。8月31日,经社区联系,这些“僵尸车”被交警部门拖走处理,还居民一个清净的生活环境。(《太原晚报》9月1日)

  如今,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车:车型老旧、锈迹斑斑、满身灰泥、轮胎干瘪……这些车被遗弃在马路边、小区里、绿地上,人们称之为“僵尸车”。大量存在的“僵尸车”既妨碍交通,又占用公共资源,还影响市容市貌,已成为城市中的一大痼疾。

  “僵尸车”从何而来?有的是因为车辆老旧破损被淘汰遗弃,有的因错过年检无法上路,有的因巨额罚单或者停车费而被一丢了事……说到底,还是车主不愿负责而将车辆丢弃,将包袱甩给社会,更有甚者,车主将报废车辆再“利用”,当做仓库放置物资,典型的损公肥私。

  城市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使真正有需求的人们停车更加困难,更有甚者,一些“僵尸车”还占用消防通道、人行便道、绿化带,对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和交通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汽车内有油品、电子线路等易燃件,极易发生自燃现象,这就犹如一颗不定时的炸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僵尸车”对城市各方面影响不小,却为何难以治理?一方面,在现行法律下,“僵尸车”虽然有时候被称为“新型城市垃圾”,但是从所有权来说仍属于车辆所有人的财产,他人不能随意处置。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在处置“僵尸车”的问题上就存在很大的难度,稍有不当就可能造成侵权,引发纠纷。另一方面,对于“僵尸车”的处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车停在道路上,有的车停在泊位上,还有的车停在小区里,各有各的管理部门,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增加了治理的难度。此外,“僵尸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于其认定存在难度,这也给治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僵尸车”的问题上,各部门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有人举报或者有专项行动才处理,不会主动解决问题,执法也缺乏刚性,“僵尸车”问题自然得不到很好地解决。

  有法可循才能依法治理,要治理“僵尸车”,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治理“僵尸车”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分工,建立一整套处理机制,让职能部门在面对问题时有据可依,不再畏首畏尾,主动出击治理“僵尸车”。另外,想要从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的产生,就要改变强制报废的政策法规,提高车辆报废价格,提升车主主动强制报废的积极性,同时对违反法规,不主动强制报废的行为予以处罚,督促车主主动报废废旧车辆。废旧车辆少了,“僵尸车”自然少了。

  “僵尸车”治理看似小事,但是真正操作起来涉及到法规、政策等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勇于担当、对症下药、主动作为,才能真正解决城市中的这一“痼疾”,还市民一个清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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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外音
拒绝酒驾就是拒绝与危险相伴
对不文明行为要敢于发声
治理“僵尸车”要有法律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