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9时许,马家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家庄乡某村一废弃选矿厂内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倾倒垃圾的违法人员,并将其抓获。
经查,今年11月4日以来,村民吕某雇用货车,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废弃选矿厂内,造成该处土壤污染。
随即,娄烦县公安局依法对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人吕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法律链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