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参保人员跨年度医疗费用这样结算

  本报讯(记者 刘涛)12月27日,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参保人员在2022年底前入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延续到2023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可通过年终结转方法结算相关费用。

  门诊费用结算方法为: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中医适宜技术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离休干部门诊待遇,医疗救助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实际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加计算。

  住院费用结算方法为:统筹地区和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例,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生时间,按年度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系统自动办理。

  对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手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例,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计算日均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系统自动办理。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其他险种资金按年度累加计算;住院起付线金额原则上按入院年度计算,如果入院年度医疗费用不足起付线金额则差额部分记入到出院年度,差额部分不算作当年住院起付线次数。

  基本医疗保险按单病种结算管理、日间手术结算管理和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管理的,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计算。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医疗费用为定额病种结算、合并症病种结算、并发症病种结算的,按出院年度记入。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生育医疗费用,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病种结算,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医保2022年度已参保缴费、2023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须于2022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冬日暖“食”光~~~——寻找你的太原好味道⑤
青龙古镇 太原植物园~~~
~~~
~~~
~~~预售期10天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要闻快报
   第03版:都市新闻
   第04版:热线新闻
   第05版:综合新闻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中国新闻
   第08版:中国视点
   第09版:广告信息
   第10版:慎终如始精准防控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中国新闻
   第13版:国际新闻
   第14版:体育新闻
   第15版:文娱新闻
   第16版:文娱新闻
油茶的烟火记忆
我市新增两家4A级景区
依托“诊所+药店”设置发热诊室
参保人员跨年度医疗费用这样结算
太原汽车站春运车票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