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检查,以辖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以消费量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现场查看有无过期食品,是否设立临期食品区以及食品定期清查制度履行等情况,并对元宵、汤圆等“元宵节”节令食品开展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无疑是必要的。当然,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仅仅靠企业自律,也难以守住食品安全这道防线。因此,加强外部监管依然十分关键。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最有效的就是提高违法成本,打通线上线下线索反馈监督机制,建立共管共治机制。
要认识到,守护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企业单位或是执法机构单方的事。对劣质产品予以剔除、罚没,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这首先是公权的责任,同时也是市场、社会的责任。正因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这正是当下保障食品安全所迫切需要的。实践证明,要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和发挥威力,必须让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合力。
其实,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原则。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渠道,让普通老百姓理直气壮、随时随地参与监督。
进一步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众多,业态复杂,而且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加之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而仅仅依靠政府治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忽视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不会带来食品安全,还会导致更大的食品危机。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是最直接、最有动力的食品安全治理力量。
总之,捍卫食品安全,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因此,将公众参与引入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