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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舌尖安全”应发挥共治力量

□沈 峰
  进集贸市场和超市,严查元宵、汤圆等节令食品安全;入餐饮企业和小吃店,严格原材料采购安全链条和明码标价……1月28日,为保障节后市场秩序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检查。(1月30日《太原晚报》06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检查,以辖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以消费量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现场查看有无过期食品,是否设立临期食品区以及食品定期清查制度履行等情况,并对元宵、汤圆等“元宵节”节令食品开展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无疑是必要的。当然,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仅仅靠企业自律,也难以守住食品安全这道防线。因此,加强外部监管依然十分关键。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最有效的就是提高违法成本,打通线上线下线索反馈监督机制,建立共管共治机制。

  要认识到,守护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企业单位或是执法机构单方的事。对劣质产品予以剔除、罚没,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这首先是公权的责任,同时也是市场、社会的责任。正因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这正是当下保障食品安全所迫切需要的。实践证明,要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和发挥威力,必须让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合力。

  其实,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原则。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渠道,让普通老百姓理直气壮、随时随地参与监督。

  进一步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众多,业态复杂,而且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加之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而仅仅依靠政府治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忽视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不会带来食品安全,还会导致更大的食品危机。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是最直接、最有动力的食品安全治理力量。 

  总之,捍卫食品安全,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因此,将公众参与引入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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