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这三类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录取加分考生名单,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