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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人员利用交通事故欺诈

  本报讯(记者 梁丹 马向敏)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展开了专题宣传活动。3月13日,该协会发布一起非法“代理维权”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警惕其背后的套路,远离“人伤黄牛”非法“代理维权”。

  “人伤黄牛”是一个特殊“工种”,他们活跃在交通人伤事故的处理理赔过程,这边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的赔付,那边通过造假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赔,然后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

  不久前,李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慎受伤住院,在住院期间,“人伤黄牛”多次接近客户,假意嘘寒问暖,逐渐取得客户信任,并表示事故索赔包在自己身上,后续所有事宜可以全权跑腿包办,且自己只收取极少部分的代理费就可以给伤者争取到大额的赔偿款。最终双方签订代理合同,伤者李先生全权委托“人伤黄牛”代办后续事宜。

  协议签订后,“人伤黄牛”态度急转而下,多次电话拒接或推诿,最终“人伤黄牛”并未“按约定”帮李先生获取大额赔偿款。与此同时,“人伤黄牛”还要从中抽取代理费。伤者李先生对此表示诧异,而“人伤黄牛”拿出代理合同称,不给代理费就法院见。李先生拿着代理合同感到非常无奈,遂向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投诉举报。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交通事故进行欺诈,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现实中,此类“人伤黄牛”并不少见。他们看似为受伤者谋福利,实则从中赚取大额差价。有的“人伤黄牛”还冒充律师、法律工作者、交警队委派人员等,以获取受伤者信任,签署高额违约金代理合同,要求将身份证、银行卡等留存他处,涉嫌拦截理赔款等情况。所以,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切记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保护好个人隐私,与保险公司签订理赔协议时一定要确定赔偿金额,勿因小失大,被动变成保险诈骗参与者,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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