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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报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督促河道整治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3月20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市晋源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明仙沙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明仙沙河发源于晋源区晋祠镇明仙沟,流经晋源区赤桥村、迎宾路、旧晋祠路和小站营村及小站营小区,河水注入清水河,是晋源区主要的泄洪河道。长期以来,晋源区明仙沙河河道不断变窄,下穿迎宾路、旧晋祠路的管涵预留孔径不足,过流能力明显下降,导致行洪不畅多次引发洪水外溢,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2022年7月,连续多日降雨后,明仙沙河水流量猛增,河水外溢到晋祠镇小站营小区造成严重内涝,小区84个单元楼地下室被洪水淹没,15间门面、20余户居民楼家中进水,100余辆汽车、300余辆电动车泡水,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晋源区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派员前往现场勘查确认存在公益受损事实,随即立案调查。其间,该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先后5次与区河湖长办公室沟通,确定相关部门职责和问题症结,并采用无人机拍照、实地拍摄等方式,测量不同河道段的宽窄、深浅,对河道狭窄处与流经的管涵进行洪水过流量预估,重点标注可能发生洪水外溢的河段。同时,询问受内涝影响住户,及时固定险情证据。经调查,内涝的发生虽然与城市排水管网的设计、施工和布局有一定关系,但河道狭窄和泄洪能力差而导致洪水外溢,也是造成严重内涝主要原因之一。

  当年7月11日,该院向区水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彻底整治明仙沙河道,防治内涝,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水务局积极行动,结合检察机关提出的相关思路,制定整治设计方案,综合整治明仙沟河道晋祠高速收费站下游入清水河段长度1.56公里河道,拓宽、改造部分原有河道,新改建部分排水通道,改建跨河桥梁(闸),新建跌水、埋设管涵、新建蓄滞洪区节制闸。

  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修建桥闸一座,开挖土方约1万余立方米,整治工程已完成河道浇筑600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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