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因为一时冲动,给被害人带来了伤害,给自己的家庭也带来了伤害……”被告人汤某在法庭上悔恨地说。2021年10月,汤某与祁某在晋源区某幼儿园门口因行车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厮打在一起,汤某将祁某脸部打伤,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祁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汤某赔偿祁某数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提醒,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汽车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行车中,如果遇到堵车、天气恶劣或司机胡乱变线、强行超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时,应保持理智克制,不要让事态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