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太有四个子女。她说,她几年前摔跤致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但大儿子从未前来看望她。她只能请外孙小李照顾自己,大儿子也未承担过任何费用。
对此,方先生说:“她把松江的房屋出售后,大部分钱款都转给了外孙。”在方先生看来,小李接受了吴老太巨额财产的赠与,就有赡养吴老太的义务。对于自己的赡养义务,方先生表示,可以与兄弟姐妹轮流照顾母亲。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太经济宽裕,小李对她有一定赡养义务,不支持吴老太10万元赡养费的请求。考虑到方先生的赡养义务和母子矛盾,酌定方先生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500元。
据《上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