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某自助餐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经营期间向未成年人售酒。今年1月中旬,行政机关对自助餐厅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6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月中旬,自助餐厅负责人觉得处罚过重,向县检察院申请行政争议化解。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但自助餐厅因疫情3年经营困难,无力支付顶格罚款。“罚款能否从轻?能否找到一个更优的方式化解矛盾?”针对争议双方的焦点问题,检察官认为,可以考虑在减少罚款数额的基础上,在餐厅门店张贴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宣传标识,同时其负责人在微信朋友圈等媒体平台化身普法宣传“志愿者”,宣传餐厅向未成年人售酒属于违法行为。
在检察听证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提议“一举三得”,既维护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又让被处罚人更好地投入市场经营,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随后,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决定依法降低罚款数额至2.6万元;自助餐厅也积极落实了普法宣传任务要求。
事后,该自助餐厅负责人专程送上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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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