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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消费故事”征文之二七一

拍个写真也得签合同

  讲述人:孙萌萌

  我是个讲究仪式感的人,每年都会用拍写真的方式留下美好回忆,年年不落。前段时间,我又去一家摄影工作室拍写真,没想到花了钱,添了堵。

  之前,我和前台接待人员谈好拍摄5套服装,但没有签合同。拍摄前,我决定再带几件衣服,万一提供的衣服不合适还有补救的机会。去了现场,化妆师很不熟练,光贴个双眼皮就折腾了老半天,还说我的眼皮不好操作,弄得我心里挺不舒服。该选服装了,化妆师又变身服装师,建议我们穿自己带来的衣服。我说,订的是5套服装,就是为了与平时穿衣风格有反差,可对方说摄影棚的服装不适合我们,如果非要穿着,拍摄效果不佳不负责任。我忽然明白了,原来提前约定的5套服装并未明确是工作室提供,自己带的衣服也算在里面,这不是偷换概念吗?如果穿自己的衣服拍照,写真费用里包含的服装费是不是该减免?对此,那位化妆师不回答我的话,场面一度尴尬。

  过了几天,去摄影工作室选样片过程中,我与选片师说出那天拍摄时服装的问题。当下,她就给服装师打电话核实,结果,对方矢口否认,好像我胡搅蛮缠一样,真添堵。也许因为整件事情让我不开心,所以,看照出来的写真效果也一般。这次不愉快的消费经历,让我明白一个道理,不论买东西,还是其他消费,要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样才能提升消费体验度。

  李晓琳 编辑整理

  编后

  不好的消费体验让人感觉添堵,一方面,商家的经营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当中要掌握主动权,如果在交易前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责任,也许消费体验就不一样了。

  征稿启事

  消费纠纷、消费疑惑、消费心得,您均可“现身说法”,内容突出故事性,800字左右。投稿方式:稿件寄送至新建路78号太原日报社新闻采编中心群工部“我的消费故事”栏目;邮箱:tywblxl@163.com,联系电话:18303412315(微信同号),本栏目长期征稿,欢迎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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