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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修订印发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徐壮)记者7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四部门近日修订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管理办法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原文件6章23条的基础上扩展为9章34条,充分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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