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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生死观 坦言身后事

□马腾飞

  父母离异后,父亲重组家庭,母亲患上重症,10岁的孩子由谁来监护?病榻上的赵女士希望自己的姐姐日后能成为儿子的监护人。(《太原晚报》1月23日)

  死亡是个敏感话题,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但当死亡真正来临,遗产处理分割、子女和老人赡养等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焦点,以至于亲人对簿公堂,亲情割裂,从此陌路。生前直面死亡,立好遗嘱是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

  法律对遗嘱订立有相关规定,遗嘱的订立必须做到依法依规,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得到充分的执行。首先,遗嘱内容要合法,必须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以及胎儿的份额。其次,遗嘱形式要合法,可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公证、签名、见证或者录音录像等程序。第三,订立过程要合法,立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体现其真实意愿。订立遗嘱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在订立遗嘱时,最好有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保证遗嘱合法性并确保订立人的遗嘱得到执行。

  生前确立遗嘱,这是一种社会意识和权利行使的进步,值得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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