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5时左右,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天黎高速上社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轻型货车在匝道内停车,立即上前纠正。检查中,民警发现坐在驾驶室的男子神色慌张,副驾驶座的女子一直强调她老公是因身体不适而停车,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怀疑。
通过调取公共视频进一步核查,原来女子途中驾驶该车辆,停车是双方在交换座位。在证据面前,女子承认了自己并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只有驾驶农用三轮车的经验。驾驶货车的原因是其丈夫开车途中犯困且身体不适,于是替老公“代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女子蒋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丈夫实施的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山西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还因当事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