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浪犬而言,“浪迹天涯”的日子并不美好,它们存在着传播疾病、影响交通、扰民伤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成了人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帮助流浪犬回归家庭善莫大焉。
除了帮助流浪犬重新“安家”,更应该坚决杜绝弃养宠物的行为,遏制流浪犬数量增长。做到这一点,需要养犬人认识到,弃养行为是对生命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和个人社会公德的缺失。如果不得不放弃,也要为宠物找好“出路”,或赠送他人,或送往寄养机构。在《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遗弃犬只的,拒不领回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的,处500元罚款,要把法律的硬约束作用发挥好。
总之一句话:既养之,勿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