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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养之勿弃之

□梁 涛

  4月8日下午,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上,警方呼吁符合领养条件的爱犬人士,积极领养收容犬只,帮助流浪犬回归家庭。(《太原晚报》4月10日)

  对于流浪犬而言,“浪迹天涯”的日子并不美好,它们存在着传播疾病、影响交通、扰民伤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成了人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帮助流浪犬回归家庭善莫大焉。

  除了帮助流浪犬重新“安家”,更应该坚决杜绝弃养宠物的行为,遏制流浪犬数量增长。做到这一点,需要养犬人认识到,弃养行为是对生命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和个人社会公德的缺失。如果不得不放弃,也要为宠物找好“出路”,或赠送他人,或送往寄养机构。在《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遗弃犬只的,拒不领回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的,处500元罚款,要把法律的硬约束作用发挥好。

  总之一句话:既养之,勿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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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养之勿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