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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嫁估客无良计

卫刘芳

  在封建社会,家长制和夫权制做主的婚姻生活开始后,女性得遇良人的几率全靠运气。在家境贫寒时,她们被榨取劳力,家境好转后多被喜新厌旧成为弃妇。《诗经》中,“既生既育,比予于毒”“宴尔新婚,以我御穷”,就是血泪控诉:我给你生儿又育女,你却将我像毒痈一样对待;你有了新欢,却让我去抵挡贫穷。那么,在多重重压下,古代女性的婚后生活是怎样的呢?

  《夫人截衫袖》中,说江南方近雯家中贫寒,乡试中举,报捷差役到了,连写喜帖的红绫都没钱买,妻子仓促间剪了半截袖子应付。婢女开玩笑说,留一半明年中进士用。方近雯听说后,给妻子写信许诺,不忘贫贱夫妻时的“朔风寒到柔荑手,忆杀麟衫两袖红”,后果然高中进士,又写诗回忆妻子的恩情:“榜下忆来常欲泣,朝中说去半能知。”方近雯为官清廉颇有建树,曾被雍正帝御笔点赞,后积劳成疾去世,年仅五十岁。从不多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方近雯尊重妻子,他们是情投意合的患难夫妻,婢女天真可爱,没有奴役的唯唯诺诺之态,一家人平日相处应该是和谐美满的。只是啊,为国为民奔波的丈夫是没有机会在家与妻子齐眉举案的,方近雯妻子应该也是像陈廷敬夫人一样,囿于小城,仰望着丈夫建功立业,遥寄相思,独守寂寞。

  但更多的女性没有方近雯妻子的运气,她们开出的是一把烂牌,她们唯一的出路是忍。忍是中国女性的最大特征,她们被要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丧失人性的礼教纲常中煎熬,最后顶多在村口立个牌坊。但有一位女性,她做了一下搏斗。

  《张氏才女》中,袁枚记录了在江宁任职时的一个家庭纠纷案。说一个叫张宛玉的女子,嫁给淮北程家,与丈夫性情不和,逃匿到江宁,被丈夫举报,被山阳县衙追缉。袁枚受理时,宛玉在堂上自诉逃匿理由是“五湖深处素馨花,误入淮西估客家”,意思是并非私奔,是自己一向素雅,受不了丈夫的鄙俗而已,并当堂为院里一棵枯树作诗:“独立空庭久,朝朝向太阳。何人能手植,移作后庭芳?”诗歌作为古代女性的写作体裁,往往传导出她们对爱情、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独特情感体验,而宛玉此时的写作已带有对现实的批判性了。

  就是这样一个思维敏捷有行动力的才女,因媒妁之言嫁给了庸俗商人,想避其俗气才逃匿了。袁枚问山阳县令如何处理。答曰:是才女与俗商德行不般配才逃匿,可以宽恕她的罪责,但不能判离婚。山阳县令算是明达事理,但也没有破例允许宛玉离婚。被押解回去的宛玉,在这种庸俗家庭中后续如何,可想而知,极有可能被幽禁唾弃,终其一生郁郁寡欢,成为被人移植到后庭的“枯树”。

  宋以后,迂儒推崇的以旧礼教为本的理学盛行,名节成为禁锢女性行为的重枷,《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即便丈夫亡故也得寡居余生。对女子逃婚制裁也很严厉,“妻为逃嫁,则子不得母”。彼时,女性不仅没有婚恋自主权,也没离异自主权。但据《中国通史》考证,“故夫死不嫁”五字是后世为骗女子守贞篡改古书所为,就像陈胜、吴广塞鱼肚子里“大楚兴陈胜王”的布条一样,先有果后有因。

  但婚姻制度比较开放的唐代是有离婚协议书的。在敦煌出土的唐代“放妻协议”里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字句,说明分手交割时双方心态祥和。丈夫还顺手祝福妻子离婚后可以“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不论是真情还是假意,用词充满善意。据史料记载,婚姻初期时尚有“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的规矩,意思是结婚三个月后,婚姻关系才算成立,三月内可随时分离。如此看来,当时婚姻制度还比较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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