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洗钱的方式和手段也处于不断变化“升级”的状态。省处非办发布典型案例:赵某出资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聘请李某为公司管理人。赵某和李某同谋,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热词作为卖点,通过口口相传、参展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交易平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
为了将非法获得的资金合法化,李某提供多张本人及其亲属的银行卡,接收赵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之后李某用非法获得的资金购置高档别墅、保险产品、高级汽车后,再通过转移、变卖,从而将资金“洗白”。2年内赵某和李某向近万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超5亿元。最后赵某和李某被法院判处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60万人民币。
省处非办提示,远离非法集资,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出租、出借金融账户是违法行为,为防止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不要用自己的金融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金融违法活动的“替罪羊”。另外,要学习投资理财知识,树立正确投资观念。有投资需求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记者 梁丹 马向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