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我们所处的世界,有雅士,就有俗人,也有亦雅亦俗之人。能够让这些人都认可欣赏的事情或物件,方为“雅俗共赏”。在这里,“雅俗共赏”,是指不同类型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共同认知,而且是以欣赏的心态去认知,去感受,去品咂,去接纳。
还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中,“雅俗共赏”是对“某些文艺作品”而言。是否包含书法?在我看来,这里所说的“某些文艺作品”,可以是小说、散文、诗歌,可以是歌咏、舞蹈、相声,并不包含书法。你想,书法一旦“通俗”下去,也就没理由叫书法了,又何来优美可言?
事实上,“雅俗共赏”是明代小说发展的产物,与书法毫无干系。在明代,小说盛行,然而,要让一本小说流行开来,必须让上至达官贵人觉得有境界,下至贩夫走卒、平民百姓能看懂。可以说,明代小说是“雅俗共赏”最初的载体和温床,是“雅俗共赏”的渊源所在。
对于“书法真的能‘雅俗共赏’吗”这样一种颇为随性的设问,我想,应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作答。
一是站在书法本身的角度,能称得上书法的书写,本身就是雅致的,令人心动而感觉舒坦的。书写一旦俗了,就一定不好看了,也就远离书法的意味了,或是了无章法的信笔涂鸦,或是浪费纸墨的鬼画桃符,这样俗不可耐的字,谁还有心思去欣赏呢?这时书写出来的所谓“书法”,也就只有教人白眼的份了。对于修养好的人,可能会付之一笑,说上一个“俗”字;若遇上修养不够的人,当场就有爆粗口的可能。
就书法本身而言,雅就是雅,俗就是俗,绝不会高雅里面有俗气,或者俗气里面有高雅,所以,书法本身是不存在“雅俗共赏”的。
二是跳出书法之外,站在观摩、欣赏的角度,一件书法作品让雅士和俗人或亦雅亦俗之人共同欣赏——“雅俗共赏”无疑就是常有的事。就书法作品本身而言,评判的话,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美与不美”“耐看不耐看”。而“美”“耐看”,不论是雅士、俗人还是亦雅亦俗之人,都大致能分辨出来,而且趋于一致性的概率也很高。
比如文徵明、王羲之、唐寅、米芾的作品,一看上去,就让人觉得美,觉得好,无论是以拙取美,还是以巧取好,都让人看到了美好的存在。如此,一件书法作品的“雅俗共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一个人的书写,写得好才可能被称为书法,才有风格可言。如果本来就是一手鸡爬字,还试图以“有风格”的“书法”自居,以“雅俗共赏”为遮羞布,要么是不管不顾、一味地自慰,要么是在玩一叶障目、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