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网格员黄立娜接到辖区一家小商店店主反映,最近几天,自己店里连续丢失两大桶棒棒糖,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是一个大约6岁的男童分两次顺走的。店主认为,虽然这件事不至于报警,自己损失也不大,但孩子这种行为明显不当,必须和其家长取得联系,自己不便出面,请网格员帮忙协调。
接到反映,黄立娜非常重视,通过查询居民档案,联系到了孩子的母亲张女士。一开始家长并不相信,情绪激动,矢口否认。网格员给对方看了商店的监控截图后,张女士目瞪口呆,并在和儿子的沟通中证实确有其事。黄立娜趁机进行劝解,小孩子犯错不能一味打骂指责,要积极、正确教育和引导,讲究方式方法。民法典明确指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要对孩子的行为负责。
渐渐的,张女士平静下来,和网格员来到商店,进行了相应赔偿,并向店主致歉,得到了对方的原谅。家长还对网格员承诺,会采取正确教育方法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解读: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就意味着监管和保护。类似未成年人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生活中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孩子盗窃了他人财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就此事来说,网格员的处理方式有原则有方法,分寸得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