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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烟花爆竹 换来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两名男子为牟取利益,买来烟花爆竹在村里兜售,结果被民警逮了个正着。9月8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男子周某、徐某因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9月3日上午11时许,马家庄派出所民警、辅警在辖区开展安全巡逻时,发现在潘家庄村有两名男子正在售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收缴了待售的烟花爆竹,并将两名男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是33岁的周某和31岁的徐某。前不久,二人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运回马家庄乡潘家庄村售卖。周某、徐某对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买卖、运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民警提醒。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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