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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公益诉讼案敲响警钟

选购保健品 请你多当心

  本报讯(记者 任蕾)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市场上保健食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1月11日,尖草坪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区检察院提起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再次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敲响了警钟。

  202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车某某明知进货的保健品没有相关资质且含有有害成分,仍以2645元的价格购入315颗男性保健品“小蜜丸”,并在尖草坪某小区以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获利400元。案发后,现场查获“小蜜丸”162颗。经检测,该“小蜜丸”内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

  经尖草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自首、退赃、赔偿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被告人车某某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表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均为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车某某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私自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购买保健品要选择有资质的医药机构,并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确保买得安心,吃得放心。一旦发现有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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