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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自己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

□宋鹏伟

  王女士接到“金融公司”工作人员来电,称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她十分心动,便跑到银行取出40万元现金,准备全部交给对方。2月9日,万柏林警方通报,长风派出所民警得到线索后紧急联系王女士,现场苦劝,避免了她的损失。(《太原晚报》2月10日)

  在这场争分夺秒的“钱包保卫战”中,犯罪分子最终未能得逞。但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不是每一次都这么幸运,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归根结底靠自己。

  经常做理财投资的王女士,或者是被高回报冲昏了头脑,或者是从未真正学习过相关知识,竟然会轻信陌生人“低风险、高收益”的花言巧语。投资市场上,风险与收益总是呈正比,一句“低风险、高收益”几乎就可以判定是骗局,更何况还必须“注意保密”,怎么还敢相信呢?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要求,任何投资机构,在向客户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这就意味着,哪怕过去该产品确实“低风险、高收益”,也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承诺就涉嫌欺诈。

  市民做投资决策要慎之又慎,切忌陷入对方话术的陷阱。一方面,在技术层面,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力度。例如,当客户短时间内进行多笔大额资金转移,或者向陌生账户频繁转账时,系统自动触发预警机制,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与客户核实交易信息。另一方面,市民在日常务必学习一些反诈常识,大额投资前应多向亲友和专业人士咨询,并坚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做好自己“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变被动防御到主动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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