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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充当警示牌 忽视安全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轻型货车在高速公路抛锚后,司机捡了两根树枝,放在车后方30米处充当三角警示牌,结果被巡逻交警发现,受到处罚。4月23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通报相关情况,提醒大家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

  4月15日,高速交警二支队九大队民警在辖区荣乌高速巡逻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轻型货车,车后方约30米处,放着两根树枝。经了解,货车发动机故障抛锚,驾驶人王某没有在车内找到三角警示牌,于是就地取材,捡来两根树枝充当三角警示牌,又不愿跑太远,便将树枝放在了距车辆约30米处。

  交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高速交警提醒大家,上高速公路行驶前,一定要随车带好警示牌。警示牌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白天摆放距离不少于150米,夜间或恶劣天气摆放距离需要延长,切勿为了方便,将安全置于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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