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务工人员张某因工资被老板拖欠,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到张某的老板,并约双方前来面谈。在院子里等候时,张某见老板驾车而来,三步并作两步跟随其后。正准备进办公楼时,他看到老板的车停在不远处,而车内无人,一时怒火中烧,便掏出钥匙在车身划了两道泄愤。随后,车主发现爱车被划报了警。原来,两辆车停放位置相近、车型相似,张某认错了车,划花了他人的车辆。
下元街道调委会驻和平南路派出所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向张某讲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需要承担责任。法律意识淡薄的张某懊悔不已,向当事车主道歉并赔偿了1000余元的修车费用。至于工资拖欠纠纷,当事双方也已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