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与韩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双方未能自行达成和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额为两万元。案件立案后,承办执行干警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蔡某与韩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蔡某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定期向法院汇报自身财产状况。然而,和解协议签订后,蔡某却违背承诺,不仅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还刻意躲避执行,长时间未主动向法院汇报财产情况,对法院干警的多次联系也置之不理,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打破执行困局,承办干警主动出击,通过多方排查、走访摸排,最终在蔡某朋友的工作地点找到线索,成功与蔡某重新取得联系。经沟通协商,蔡某承诺今年3月到法院处理此案。约定时间已到,蔡某却迟迟未现身,承办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均未得到明确回应。直至当天深夜11时,蔡某才慢悠悠地来到法院,其敷衍拖延的态度让申请人韩某十分不满。
面对蔡某的消极抵触,法院执行干警始终保持耐心,再次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悉心劝导其主动承担还款责任。但蔡某始终态度强硬,无任何还款意愿。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获得批准后,承办干警深夜对蔡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凌晨时分,执行干警押解蔡某前往拘留所,途中,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自身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及执行干警的持续耐心劝导,蔡某主动提出愿意与韩某重新协商还款事宜。
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人韩某,连夜组织双方再次调解。在干警的主持下,蔡某与韩某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蔡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向韩某支付10000元,剩余款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此时,时针已指向凌晨时分。
案件的顺利执结,既是娄烦法院执行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生动体现,也是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具体实践。
记者 任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