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赵某在驾车进小区地库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刘某险些发生碰撞,二人发生口角。随后,余怒未消的刘某回家拿起一把菜刀前往小区地库找到赵某驾驶的汽车,向该车的后备箱和尾灯砍了三刀,造成赵某7088元的损失。案发后,刘某主动赔偿被害人赵某20000元并取得谅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本次校园庭审,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再到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整个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环环相扣、严谨规范,让原本抽象晦涩的法律条文,在真实的庭审场景中变得鲜活可感、触手可及。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武鹏飞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现场学生讲解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社会危害;并在结合未成年人常见不良行为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引导同学们要冷静、理性处理矛盾,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又要树立团结友爱、宽以待人的正确观念,远离暴力冲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一场“零距离”庭审,一次普法“公开课”,不仅达到普法、释法、警示的教育效果,更让学生们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了法治力量,让法治理念走进学生心中。

